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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I制药在线 资讯 企业公告 尖峰集团子公司药品玻璃酸钠滴眼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尖峰集团子公司药品玻璃酸钠滴眼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09
近日,尖峰集团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的控股子公司尔婴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婴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3%(0.4ml: 1.2mg)] 《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4S0239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玻璃酸钠滴眼液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0.3%(0.4ml: 1.2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 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2024S02398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2562024

       药品有效期:18 个月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9051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29 年 10 月 15 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玻璃酸钠滴眼液最早由参天制药株式会社研发,于 1995 年 1 月批准上市,于 1995 年 06 月 12 日在日本开始上市销售,商品名为 Hyalein®ophthalmic solution (规格:0.1%)、Hyalein® Miniophthalmic solution(规格:0.1%、0.3%),2010 年11 月 29 日增加上市 0.3%规格的玻璃酸钠滴眼液(商品名:Hyalein®ophthalmic solution),持证商及生产商均为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本次获批的 0.3%(0.4ml:1.2mg)规格玻璃酸钠滴眼液适用于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ögrenʹ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截至本公告日,已经批准玻璃酸钠滴眼液在中国注册上市的公司有 55 家,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 年玻璃酸钠滴眼液国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3.09 亿元。

       玻璃酸钠滴眼液已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年版)》,分类为乙类;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尔婴公司本次获批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3%(0.4ml:1.2mg)]于 2023 年02 月递交药品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截至目前,本次获批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3%(0.4ml: 1.2mg)]项目的研发投入约为 329.33 万元人民币。尔婴公司另有 0.1%(5ml:5mg)规格、0.1%(0.4ml:0.4mg)规格的玻璃酸钠滴眼液已获批上市,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4-019《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临 2024-034《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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