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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用途专利:究竟是创新药企「第二春」还是「侵权迷局」?

热门推荐: 医药用途 专利药 侵权判定
作者:雅韵  来源:CPHI制药在线
  2025-08-19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药用途专利的定义、特点及保护措施,从而有效保护医药用途专利,并推动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医药用途专利

       导语:医药用途专利如何保护创新、防范侵权

       医药用途专利旨在保护药效成分所展现出的新适应症。然而,在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专利适应症信息的不当泄露会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本文将深入探讨医药用途专利的定义、特点及保护措施,从而有效保护医药用途专利,并推动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医药用途专利究竟是何方神圣?

       1.1 定义

       医药用途专利是指对已知物质或组合物的新医药用途进行保护的专利。例如,阿司匹林原本用于解热镇痛,后来发现其可用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这种新适应证就属于医药用途专利的保护范围。

       1.2 特点

       1) 创造性判断复杂:新适应证要具备创造性,其技术效果必须显著超越现有技术的认知范畴。具体而言,若某药物在现有技术中已显示出对相关疾病的疗效,那么在此基础上衍生的、未展现出特殊意外效果的新适应证,通常难以被认可为具有创造性。

       2) 研发成本较低:相较于开发全新药物,发现新适应证的研发周期和成本通常较低,但需通过临床试验验证疗效。

 二、为什么要对医药用途专利进行开发与保护?      

       2.1 医药用途的开发背景与意义

       医药用途的开发,是指针对某一药效成分,探索其在治疗疾病方面的新适应症。在实践中,许多尚未成药的物质也被开发出多种医药用途,这类专利主要侧重于保护这些物质的医药前景。然而,由于这些物质在成药过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且研发周期较长,往往难以引起广泛关注。相比之下,那些已经成药且展现出良好药用价值的物质,其新医药用途的开发更受重视。这类物质通常具备丰富的临床试验数据,被称为"药效成分",而基于这些物质最初制造的药物,则被称为"原研药"。

       2.2 原研药企业在医药用途开发中的优势

       原研药企业在新医药用途的开发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主要得益于其掌握药效成分的一手临床试验资料,包括基础研究和临床数据。这些资源使原研药企业能够更高效、更迫切地研发新适应症,从而扩大药效成分的利用价值,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研药企业是唯一能开发新医药用途的主体。在当前技术迭代加速的背景下,医药创新不再局限于原研企业。一些非原研药公司通过前沿研究,同样有机会在药物新适应症的探索上拔得头筹,从而获得专利授权。

       2.3 医药用途专利与专利保护期限的关系

       有研究认为,原研药企业开发新医药用途的目的是延长其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期限。然而,这一观点并不完全准确。根据现行专利制度,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可通过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延长保护期),到期后专利失效,任何人都可以实施该专利技术,包括将药效成分制备成仿制药并申请上市审批。药效成分专利到期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新医药用途被开发出来,也无法阻止原研药中药效成分专利的到期,更不能阻止他人实施该药效成分专利。否则专利期限的设定将失去意义。

       专利法

图1 专利法(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药品基础专利的保护周期可以延长。例如,欧盟条例ECC 1788/92规定,拥有基础专利的药品在首次上市后可申请补充保护证书,从而在基础专利到期后获得不超过5年的延长期,且总保护期不超过15年。这种延长的原因在于新药上市审评审批过程耗时较长,导致实际保护期限短于法定20年。我国专利法也规定了类似的专利权期限补偿机制,以弥补因审批延迟导致的保护期损失。然而,这种延长仅适用于因审批延迟的情况,而无法因药效成分新适应症的开发而延长。

       2.4 原研药企业开发新医药用途的动因

       既然新医药用途的开发无法延长药效成分专利的保护期限,那么原研药企业为何仍致力于此?这与药效成分专利到期后仿制药的冲击密切相关。药效成分专利到期后,仿制药企业可以合法生产并销售仿制药,从而大幅压低药品市场价格,对原研药的销售和利润形成严重挤压。为应对该挑战,原研药企业则需要通过不断开发新适应症来维持其市场竞争力。

       原研药和仿制药在药效成分和适应症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但在生产工艺、辅料选择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影响药效和用法用量。因此,仿制药在上市前需进行一致性测试,以确保其与原研药的治疗效果相当。

       2.5 医药用途专利的保护作用

       医药用途专利的核心在于保护药效成分的新适应症,阻止非专利权人实施该专利。这种保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断医药主体使用廉价仿制药治疗新适应症,从而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种保护并非绝 对。一方面,并非所有医药用途专利都掌握在原研药企业手中;另一方面,实施了医药用途专利是否构成侵权,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无论如何,医药用途专利的设立,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药效成分的新适应症,促进医药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三、如何对医药用途专利侵权进行判定?      

       3.1 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

       医药用途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依据是"全面覆盖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必须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才能被认定为侵权。对于医药用途专利而言,最重要的技术特征是药效成分和适应症。因此,如果被诉技术方案中的药效成分和适应症均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则极有可能构成侵权。

       3.2 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不同类型。

       1) 制造行为侵权:制造行为是指作出或形成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在医药领域,如果仿制药的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了尚在专利保护期限内的适应症,而该适应症的专利权不属于仿制药企业,则该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这是因为,这种标示行为会引导医生和患者使用仿制药治疗专利适应症,从而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

       2) 使用行为侵权:使用行为是指专利产品的技术功能得到应用。在医药领域,医生将仿制药用于治疗专利适应症可能构成侵权,尤其是当这种行为以经营为目的时。相比之下,患者因治疗需求使用药物,通常不构成侵权,因为其行为不以经营为目的。

       3) 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行为侵权:如果销售方在销售过程中诱导买方将仿制药用于专利适应症,则可能构成诱导侵权。

       3.3 侵权判定的实践挑战

       在实际操作中,医药用途专利侵权判定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如何界定"以经营为目的"的使用行为,如何判断仿制药企业是否存在诱导侵权行为等。此外,医生和患者对药物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也需结合具体情境进行分析。这些复杂性使得医药用途专利侵权判定成为专利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

四、医药用途专利有哪些保护措施?       

       4.1 缩减标签制度

       缩减标签制度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要求仿制药企业在标签中删除尚在专利保护期限内的适应症,仅保留旧适应症。这种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专利适应症信息的不当泄露,从而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然而,缩减标签制度并不能完全阻止"标签外使用",即医生或患者将仿制药用于治疗专利适应症。因此,该制度需与其他保护措施结合使用,以形成更全面的保护体系。

       4.2 弱化国际非专利药名称

       国际非专利药名称的广泛使用可能导致专利适应症信息泄露。例如,如果某药物的新适应症获得专利保护,但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药物仍使用相同的国际非专利药名称,患者可能会误认为这些药物也具有相同的适应症,从而选择更便宜的仿制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弱化国际非专利药名称的使用,转而采用独特的品牌名称。这种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专利适应症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总结      

       总之,医药用途专利的保护是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缩减标签制度、规范医生行医行为以及弱化国际非专利药名称等措施,能够在最大 程度上避免专利适应症信息的不当泄露,从而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侵权事件的发生概率。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医药企业以及医疗系统等。只有通过多方协作,才能构建完善的医药用途专利保护体系,促进医药领域的创新与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

       [1] Qin S, Wang Y, Cui T, Ma J, Zhou X, Guo X, Zhang C, Zhou C, Guo R, Li H. Intelligent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CPM) recommendation framework: Integrating large language models, retrieval-augmented generation, and the largest CPM dataset. Pharmacol Res. 2025 Jul 24;219:107883. doi: 10.1016/j.phrs.2025.107883.

       [2] J Cockbain, S Sterckx. Is 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Authorised to Extend the Bounds of the Patentable?[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IIC, 2011(3):257-271.

       [3] Thermosome Gets U.S. Orphan Drug Designation for Lead Compound THE001, Expands Patent Estate[J].Wireless News,202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作者简介:雅韵,从事药物治疗机制、药物临床试验与药物研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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